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(2/2)
炸裂!
实在是太炸裂了!!
人怎么能变态成这样!?
这案件的变态程度,比他们村口的大爷大妈传出来的谣言还要离谱!
……
唐朝。
李二好似吃了一颗黄连般。
面容扭曲到了极点。
“不是?这是编的吧?”
“这案件剧情这么炸裂的吗?”
“简直就是畜生行径!”
“不对,说是畜生,都是侮辱了畜生这个词。”
“公公侮辱儿媳,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径!简直不要太无耻了!!!”
李世民大骂着张三的行为有多么的可恶。
也就是这张三出生在后世。
倘若是在他们唐朝,管他大唐律法如何,张三儿媳妇有没有同意。
自已就得把他给大卸八块了!
骂完之后。
还余怒未消地大喘着气。
望着眼前的答题界面。
“诸位爱卿有何见解?”
望向台下群臣,众人面面相觑。
长孙无忌站了出来。
“陛下,依臣之见,此女子在此之前,既然已经同意了和李四发生关系。就不能够算做是违背妇女意愿。”
“那么按照法律,李四应当不算犯罪。”
长孙无忌的说法。
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认同。
“丞相说的极是,在下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“先前的白嫖案也说了,只要同意就不算构成强奸罪了,所以李四应该不算强奸。”
李二听完。
还没有说话。
正想点头。
另一边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,站了出来。
“诸公此言诧矣!”
“李四是在张三的教唆下,前去勾引的张三儿媳妇,有受人指使的前提,有此前提下怎么能算作是双方心甘情愿呢?臣认为应当是算作强奸罪!”
魏征说完。
房玄龄也站了出来附和。
“陛下,臣也认同魏征所言。”
但很快旁边又有人反对。
“邓国公、魏国公你们的言论貌似有些偏差吧?律法是要严明的,同意了就是同意了,怎么能因为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改呢?”
“那难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,让你把身上的钱都自愿交给他,也算自愿交给吗?”
“这两个案件哪能一同并论,你说的那是抢劫!”
……
很快。
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讨论。
一时之间。
朝堂上唾沫飞溅。
张牙舞爪。
就差动起手来了。
而众人的意见也逐渐的分为了两派。
一派以长孙无忌为首。
认为:女子和李四之间发生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实行的,所以构不成强奸罪。
另一派以魏征为首。
认为:李四是听了张三的话之后才去勾引的女子,如果没有张三的介入,两人之间根本不会发生关系,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张三派去勾引她的,那么他们二人根本就不会发生关系了,所以算作是构成强奸罪。
李二看着吵成一团的众人。
十分无奈。
本意是想场外求助一波。
怎么反而场面变得更加混乱了起来?
最终。
李世民还是选择了相信长孙无忌。
毕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为案例。
李二也认为,双方只要同意,哪怕其中有诈骗因素也构不成强奸罪。
李二点击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【回答错误】
另一时空。
李隆基面前也出现了一块问答屏。
但他无心去管,还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。
公公派人去勾引儿媳妇,
让儿媳妇出轨。
再以此来威胁儿媳妇和自已发生关系!
嘶——!
不失为一个好主意。
自已要不要尝试一下。
找个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杨玉环?
以此就范?
不行不行。
如若此事传及天下。
必然会遭到万世耻笑!
必须得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得到玉环。
又能堵住天下悠悠众口。
……
宋朝。
包拯陷入沉思。
喃喃自语。
“李四被张三教唆去和儿媳发生关系。”
“并且实施成功。”
“若说犯罪了。”
“两人都是自愿发生的关系。”
“若说没有犯罪。”
“两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,带有欺诈行为。”
“那么这到底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呢?”
素有包青天之称的包拯。
此刻也陷入了纠结之中。
对这个案子无从下手。
……
明朝。
朱元璋面前的答题页面,和李隆基一样也不想回答。
“又是这个张三,嫖完外面的女子还不满意,还想打自家儿媳的主意。”
“要是被咱遇到了他,咱管他有没有犯法,咱都得把他给腰斩了!”
……
清朝。
乾隆被这个案例给看懵了。
大感变态。
“和珅,你觉得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?算不算构成强奸?”
和珅:“……”
被皇上问起。
和珅也不知怎么回答。
怎么处理?
按照他们大清的民间方法。
当然是把他们三个都浸猪笼了。
“……皇上,按照我大清律法,亲属相奸,按罪论处须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”
“李四作为同谋者,当同处相等罪名,所以……所以按我大清律法,在奴才看来,李四应当是算犯了强奸罪。”
和珅很谨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评判标准说出了答案。
闻言。
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点头。
“按常理而言,确实如此。”
“只是,这后世的律法终归与我大清不同。”
“他们的律法对犯人明显更为宽松……”
“也许对强奸案的评判标准也更为宽松?”
“皇上的意思是……觉得犯了强奸罪的,应该只有作为公公的张三,与李四无关?”和珅想了一下,确实有这种可能。
毕竟上一个案件就是前车之鉴。
在大清朝嫖娼不给钱,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。
到了后世却成了不犯法。
“皇上分析的极是!”
得到和珅的认同。
乾隆自信满满的选择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【回答错误】